會計法的調整范圍有哪些
1、會計法律制度側重于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和結果的合法化,具有較強的客觀性。發票和支票,都不屬于會計法調整的范圍。發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調整范圍。
2、“本法所稱會計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原規定:第三十八條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會計法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會計法》的調整對象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領導與會計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之間的監督管理關系。
4、與修改前的會計法適用范圍有所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1)沒有將“個體工商戶”列入適用范圍,而是授權財政部另行規定其會計規則,而1993年的會計法則將個體工商戶納入了會計法的調整范圍。
5、有條件增加會計年度(自然年)自主確定的靈活性 會計決算(年、月)和國家主要法定假期重疊,不少會計人員在五十一及元旦等假期在加班中度過,錯過家人的陪伴,影響近兩千萬會計人員的幸福感。
6、通用業務會計準則。主要解決各行業共同行業務如貨幣性資產、應收賬款等業務的處理。2)特殊業務會計準則。主要解決如外幣業務、租賃業務等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3)財務報表會計準則。
會計法經過幾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經過兩次修正,一次修訂。一次修訂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
我國首部《會計法》于1985年實施,1993年和1999年經過兩次修改。從會計法的制定,頒布和發展來看,其修訂的主要原因是為了滿足會計工作的客觀要求,以適應社會和經濟環境的變化,并著重解決新情況,面對新的會計工作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共修訂了兩次。會計法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年。根據查詢會計網得知,新中國第一部《會計法》于1979年著手起草,1985年發布實施,在1993年和1999年經歷兩次修訂,1993年12月29日,經兩次審議后,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改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共修訂了幾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共修訂了兩次。會計法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會計法頒布于1985年1月,之后分別于1993年12月和1999年10月進行過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自1985年頒布、實施以來,分別于1993年、1999年進行了兩次修改與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自1985年頒布、實施以來,分別于1993年、1999年進行了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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