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和第22號的區別
一)企業不應當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但由或有事項導致的符合條件的現時義務,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二)預計負債的計量引入了中間值、概率及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
工具確認和計量。將原來一個《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中的內容,分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兩部分。
其區別于舊的收入準則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其中一是新收入準則對收入的確認規定了唯一明確的標準;二是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明確的指引;三是對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新準則規定上述第四類投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有助于進一步規范有關會計處理,且按22號準則規定采用成本法計量,不會對實務產生過大的實質性影響。
17號會計準則和2號的區別
兩個文件都是針對小企業的,04年的文件主要是應對當時會計制度改變而應運產生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而2011年的17號文主要是針對小企業的會計準則。
關于存貨的借款費用的會計處理問題。第十條,應計入存貨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的規定處理。其他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一)企業不應當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但由或有事項導致的符合條件的現時義務,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二)預計負債的計量引入了中間值、概率及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準則適用范圍不同。 修訂后,明確規定本準則不包括商譽,商譽在企業合并相關準則中規定。準則定義不同 修訂后的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還有效嗎
1、(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確定的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2、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9號——關于權益法下有關投資凈損失的會計處理 涉及的主要準則 該問題主要涉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財會〔2014〕14號,以下簡稱第2號準則)。
3、年8月7日,財政部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以下簡稱“《2號解釋》”),要求境內外上市保險公司對同一交易事項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的2010年版
第一條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統一企業會計標準,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 財會[2010]15號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合并方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收到政府補助時現金流量表的填列為:政府補助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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